家中一台20年前買的老舊機車收到監理所的信"出廠逾10年,行照有效日期逾5年、

最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違規,無投保汽機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"

可進行報廢作業,需於102年10月1日前完成,若逾期未報廢將於102年10月1日起

寄發汽燃費繳納通知單,今日已用email方式完成報廢作業.

 

這台車登記在老爸名下,後來轉給姐姐當代步車使用,前幾年已交由機車行殺肉報廢,

這次收到這份通知顯然是機車行沒有真的進行報廢,真是糟糕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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